去兔网 > 杂谈 > 正文

​酷刑大观-烙刑

2024-10-16 22:31 来源:去兔网 点击:

酷刑大观-烙刑

从古罗马时代到18世纪,如果犯人的身体有烙印,那么就永远无法融入文明社会。他们面部带着耻辱的烙印(通常在脸上或手上),昭示曾经犯下的罪行。所以,当人们出庭时需要举起双臂,展示他是否受过烙刑-这样,就有了宣誓作证时举起右手的惯例。不同国家、不同罪行的烙印是不同的。“F”表示“逃亡者”。在18世纪的英国,公开抨击政府得人会被烙上字母“SL”,意思是“煽动叛乱者”。恶棍的手被烙上“R”,小偷的烙印是“T”,说谎者是“F”,流浪者是“V”。作伪证的额头上将被烙上“P”,渎神者是“B”。逃兵的腋窝上会被烙上“D”,违法乱纪的士兵则在相同部位烙上“BC”,在法国,受苦役人员的皮肤上被烙上“TF“”被判终生苦役的人的烙印是“TPF”(终身苦役),小偷是“V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