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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哪些人员由全国人大会议选举任免

2025-01-13 15:33 来源:去兔网 点击:

哪些人员由全国人大会议选举任免

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下列人员:

(1)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、副委员长、秘书长、委员。

(2)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、副主席;

(3)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;

(4)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;

(5)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。

需要指出的是,上述人选由主席团提名,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,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。

国务院总理、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、除军委主席外的其他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、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,由特定提名人提出后,全国人大会议依法表决通过。具体情况如下:

(1)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,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;

(2)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,决定国务院副总理、国务委员,各部部长、各委员会主任、审计长、秘书长的人选;

(3)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,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;

(4)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提名,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和委员。

需要指出的是,在大会闭会期间,一是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,可以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任免。二是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,可以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任免。三是根据委员长会议、国务院总理的提请,可以决定撤销国务院其他个别组成人员的职务;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请,可以决定撤销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个别组成人员的职务。四是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和委员,由委员长会议提名,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。(选自《怎样做好新时代人大代表》一书)

审核:吉卫国 刘丽媛 陈瑞瑞

编辑:赵保君